8月19日,集团印发了《关于对集团系统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加强责任追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举,旨在贯彻落实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对全市“双迎双创”工作加强责任追究的通知》(宁纪发[2008]28号)和《关于在全市“双迎双创”工作中严明纪律加强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宁纪发[2008]30号)精神,确保集团系统创建文明城市目标任务的全面实现。
《通知》要求集团系统各成员企业按照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目标、任务,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分工负责、各职能部门具体落实的领导和工作机制,明确创建文明城市每一项任务的具体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形成层层落实的目标考核及责任追究体系。《通知》明确了在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中如果有履职不力、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受媒体曝光等十项行为之一的,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缓调工资半年,同时扣发相关责任单位的有关领导年度绩效奖2万元;对造成较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一律先予免职,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党纪、政纪责任。《通知》还要求集团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及时查纠述违纪行为,对查处不力、避重就轻,或庇护、隐瞒,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党政纪责任,并予通报。
(监察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