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资委关于规范职务消费行为的通知精神和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集团接待管理工作,增进与同行及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沟通交流,规范流程,文明接待,控制招待,节约费用,现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接待一般按照对等、热情、周到、节俭的原则进行;招待按照工作需要、沟通交流、总体节约的原则进行;特殊情况根据集团领导意见办理。
二、接待办理
1、凡来我集团检查、视察、指导工作的领导和外地来宁参观、考察、商洽工作的人员接待以及加班等用餐,统一归口集团综合办公室管理。
2、对外接待,需了解来客的人数、身份、姓名、性别、抵达日期、来访意图、活动要求等情况,填写《客情报告》提交集团综合办公室,由集团综合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或“接待方案”后,报送集团主要领导审批确定参加人员和具体承办部室或单位。节假日遇有客情,值班人员应及时与集团综合办公室联系,由集团综合办公室请示领导后安排具体接待工作。
3、重大因公招待和较大规模招待活动,需提前报请集团主要领导同意;其它一般招待报请分管领导同意。
4、除集团正规接待工作外,集团每位副职领导(含分管部室)因分管工作或业务需要提出安排的接待(招待)费用控制在年额度之内;各部室在招待安排前应首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
5、集团领导因特殊情况临时安排接待(招待)的,可先行安排,事后告知综合办公室补办有关手续;各部室因特殊情况临时安排接待(招待)的,在向分管领导汇报后也可先行安排,但需同时电话告知集团综合办公室备案。
6、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一般宴请陪同人数不得多于来客的二分之一,特殊情况由集团领导决定。
7、接待住宿、就餐原则上安排在集团指定的宾馆酒店,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8、在指定宾馆酒店发生的费用,由具体承办人员签字,集团综合办公室逐次登记,逐月汇总,并经财务核准后计账;在指定宾馆酒店以外发生的接待费用,实行专款专用,发票必须有经手人、审核人和批准人签字,由集团综合办公室统一结账。
三、接待标准
1、严格控制接待总费用:每年接待费用控制在年度接待费预算以内。
2、一般宴请正餐订菜标准:厅局级150元/人,处级120元/人,一般工作人员100元/人;工作餐订菜标准:厅局级100元/人,处级80元/人,一般工作人员50元/人
3、因加班需要在集团附近就餐标准:50元/人。
4、司陪餐标准:50元/人。
四、接待要求
1、承办接待部门和单位需做好汇报、交流材料的起草和收集等准备工作,相关人员要准时参加接待。如因事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告知集团综合办公室,以便及时调整和改换。
2、承办部门和单位在征求来访客人意见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好客人的吃、住、行,学习、参观、考察等相关事项,并有专人负责跟踪落实。
3、接待人员须保持良好的仪表仪容,做到举止有礼、谈吐得体,和蔼可亲,文明服务,通过接待工作树立集团的良好形象。
4、接待过程中注意做到轻车简从;宴请过程中反对铺张浪费。
5、接待(招待)中不得提取现金,特殊需要的报经集团领导同意,综合办公室专门通知后方可进行。
六、其他事项
1、对不按本规定自行接待产生的所有费用不予报销。
2、本制度由集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00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