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决策部署,根据《南京市国资委关于印发<直属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国资委监[2006]101号)和市政府、市国资委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精神,结合集团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对生产经营活动中重要环节、关键节点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坚决纠正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内控机制,促进企业不断规范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二、工作安排
集团从7月下旬开始,用三个月左右的时间分四个阶段在集团本部以及国有全资、控股企业中开展自查自纠。其他成员企业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7月17日至7月21日)
1、构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网络。成立集团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企业领导小组的组长应由成员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要能满足本企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自查自纠工作在专业知识方面的需要。领导小组办公室可直接设在纪检监察部门。无专门机构的,可由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同志组成。员工人数少的,或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可不另设办公室。相关“通知”、“领导小组人员汇总表”、“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汇总表”,于7月21日前报集团领导小组。集团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市城建集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网络图”及“市城建集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联系单”,明确责任人及相关联系方式。
2、制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集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各成员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认真执行集团方案的基础上,另行制定工作方案。另行制定的方案,务必保证可执行性,特别是有夏季高温保供、保运任务的企业,更加要注意统筹兼顾。
(二)教育动员阶段(7月24至7月31日)
1、进行广泛动员发动。集团召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活动动员大会。集团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做好大会的组织工作,以及领导讲话、签到表、会场影像资料等相关材料的收集工作,纳入专项治理台帐。各成员企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形式进行广泛动员,大力营造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活动的良好氛围。
2、开展专题学教活动。组织开展广泛的教育活动,使企业领导人员充分认识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危害性,增强治理商业贿赂的责任感,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学教活动应结合企业实际,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等多种形式。集团将组织开展一次以学习《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为主题的知识竞赛;组织一次参观江苏省反腐倡廉成果展览活动。各级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不得缺席学教活动,确因工作需要而缺席的,必须书面请假,经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报集团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安排缺席人员补课,并做好记录备查。各成员企业应认真填写“学习计划表”、“学习成果汇报表”,于7月31日前报集团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查找问题阶段(8月2日至8月30日)
1、查找对外担保环节存在的问题。分类整理集团本部及各成员企业在对外担保活动中的相关制度、流程、关键岗位人员及职责分工,填写“对外担保工作内部制度汇总表”、“对外担保工作分管领导及关键岗位人员汇总表”、“对外担保活动分管领导及关键岗位人员廉洁从业情况自查表”;检查对外担保活动台帐,查看与对外担保活动相关的工作会议记录,对每一项担保活动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对照检查,检查在对外提供担保过程中,内部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努力掌握企业领导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有无违反规定给予或接受回扣、提成、手续费及其他利益的行为,填写“对外担保情况自查汇总表”。
2、查找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环节存在的问题。分类整理集团本部及各成员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相关制度、流程、关键岗位人员及职责分工,填写“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内部制度汇总表”、“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分管领导及关键岗位人员汇总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分管领导及关键岗位人员廉洁从业情况自查表”;对全部工程建设合同进行整理,查看与招投标活动相关的工作会议记录,查看限额以下的,采用自行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询价、竞争性谈判等)形式的项目发包流程,检查企业在审批、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分包等关键环节中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填写“工程项目合同自查情况汇总表”。
3、查找物资采购环节存在的问题。分类整理集团本部及各成员企业物资采购活动的相关制度、流程、关键岗位人员及职责分工,填写“物资采购工作内部制度汇总表”、“物资采购工作分管领导及关键岗位人员汇总表”、“物资采购工作分管领导及关键岗位人员廉洁从业情况自查表”;对超过30万元的物资采购项目,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样函证公平交易情况,查看与物资采购活动相关的工作会议记录,检查企业有无利用资格审查权、供应商选择权、验收与付款权等权力,收受贿赂、索要财物及其他以权谋私行为,填写“物资采购合同自查情况汇总表(附函证情况)”。
4、查找产权交易环节存在的问题。分类整理集团本部及各成员企业产权交易活动的相关制度、流程、关键岗位人员及职责分工,填写“产权交易工作内部制度汇总表”、“产权交易工作分管领导及关键岗位人员汇总表”、“产权交易工作分管领导及关键岗位人员廉洁从业情况自查表”;查看与产权交易活动相关的工作会议记录,检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是否在国资委选定的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产权转让方式、相关程序是否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是否对内部决策、转让行为批准、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信息披露、交易方式、价格确定、合同签署、价款支付以及产权变更登记等全过程进行了规范操作,检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管理层受让情况的合规性以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情况,填写“产权交易工作自查情况汇总表”。
5、查找产品销售及其他环节存在的问题。分类整理集团本部及各成员企业产品销售及其他环节活动的相关制度、流程、关键岗位人员及职责分工,填写“产品销售工作内部制度汇总表”、“产品销售工作分管领导及关键岗位人员汇总表”、“产品销售工作分管领导及关键岗位人员廉洁从业情况自查表”;检查产品销售环节有无以各种名义暗中给付对方单位或个人财物、附赠现金或物品、报销各种费用或提供旅游等,谋取利益而不依法如实入帐的行为,抽样函证公平交易情况,查看与产品销售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工作会议记录,填写“产品销售合同自查情况汇总表(附函证材料)”。
(四)自纠整改阶段(9月4日至9月30日)
1、归纳分析提出意见。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填写“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整改意见汇总表”。
2、完善制度落实整改。在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总结和分析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性质,严格按政策界限给予处理。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握政策,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以及认识态度等区别对待,应该立案的必须立案。根据处理及落实整改情况,填写“成果汇报表”。
3、认真总结全面汇报。集团领导小组全面总结集团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步完成相关台帐立卷工作,9月30日前将书面总结上报市国资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三、工作要求
集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做到坚持四个结合,做到三不放过,实现两个突破,建立一套机制,扎扎实实把各项工作落在实处。
(一)坚持“四个结合”,努力推动集团各项工作
坚持把治理商业贿赂与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与效能监察工作相结合,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与构建惩防腐败体系工作相结合。同时,应协调处理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在时间上的交叉,特别是对于承担了高峰保供、保运任务的企业,必须做到努力克服困难,做到统筹兼顾。
(二)做到“三不放过”,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对于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问题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关键岗位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内外参与的监督教育网络,各级领导小组应加强监督检查,集团将适时派出督察组对各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实现“两个突破”,促进集团强化高位监管
通过此次专项治理,集团本部及各成员企业要在强化监督、营造廉洁从业氛围上有突破;要在完善制度、提高监管水平上有突破,为建树集团各级管理团队整体清正廉洁高效的形象,强化高位监管,全面落实罗书记在集团调研时的讲话精神,而夯实基础,提供保障,找准抓手。
(四)形成“一套机制”,构筑防范治理长效堤防
以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为契机,着力建立起一套符合集团实际情况的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从教育、改革、制度、管理等方面,强化企业领导人员和职工群众牢固树立反对商业贿赂、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加快各项改革步伐,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规范财务管理,严格资金控制,大力强化内部审计,加强对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制约。
附件:1、相关表格
2、学习材料推荐目录
附件1:
相关表格
说明:
1、各成员企业可结合实际对表格的结构进行调整。调整前,通过联系单的形式,预先报集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除特殊说明外,各表格按本方案阶段时间,及时报集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表格应加盖单位法人章。
4、“关键岗位人员”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除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以外的重要环节的管理人员,如中层管理人员、会计员、决算员、物资材料管理员、工程管理员、招标文件编制人员等。
附件2:
市城建集团开展治理商业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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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9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办发[2006]17号)文件精神
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6、《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总局1996年第60号令)
7、《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8、市国资委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精神
9、与商业贿赂有关的典型案例 |